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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经验教训

目录

一、从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中整理出经验教训及其经典案例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A、 从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中整理出100条经验教训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B、 从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整理出15个经验教训之经典案例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二、经典案例
案例一:经济合同案件
案例二:民告官: 行政诉讼案
案例三:房地产案:巧妙攻关出奇制胜
案例四:刑事案件案例
案例五:知识产权案,域名权益纠纷案例
案例六: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案案例
案例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例
案例八:合作合同中的知识产权

一、从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中整理出经验教训及其经典案例结合计谋
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说明:将与企业运作相关的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挑出来,从中整理出可以实用的经验教训,再从这些经验教训中挑出其中最有价值的经典案例,然后,将这些经验教训及其经典案例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若需详细内容敬请在留言板处留言)

  例如:经验一:(谋略:使用借款公证特殊约定运作法律方案)。对企业重大借款等合同事项可无须诉讼,通过公证特殊约定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以拍卖所得清偿了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最高法院经典案例: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就是如此。

A、从最高法院的经典判例中整理出100条经验教训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若需详细内容敬请在留言板处留言)

说明:本经验教训只公开少数,或者只公开谋略运作法律方案名称请予谅解

1、 经验:无须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
(谋略:使用借款公证特殊约定运作法律方案)。

2、经验:(谋略:用益物权用于抵押贷款运作法律方案)

3、经验教训:作为不动产的厂房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有关登记过户手续才能成立,因此原告信托公司并未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自然也无权出租该财产。

4、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关键是要看所报道的内容是否失实。

5、(谋略:产品质量责任倒置法律方案)

6、(谋略:搜查强制执行法律方案)可对隐匿财产住所进行搜查

7、经验(谋略:使已经送达的某些民事调解书无效法律方案)

11、经验教训:(谋略: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运作法律方案)

12、经验教训:(谋略:债务追收执行第三人运作法律方案)

14、经验:(谋略: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就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法)

15、(谋略:应对依存单为表现形式的非法借贷运作方案)

16、经验教训:(谋略:资金拆借运作法律方案)

17、(谋略:土地使用权转让变通运作法律方案)

18、(谋略:补充协议承诺运作法律方案)

19、(谋略:总经理抵押担保运作法律方案)

22、经验:(谋略:公司业务员签名担保规避法律方案)

26、经验:(谋略:导致破产还债的条件尚不具备之法律方案)

51、教训:(谋略:逾期申报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59、经验教训:(谋略:股份转让运作法律方案)

65、经验教训:(谋略:先期收回投资运作法律方案)

73、经验教训:(谋略:被注销公司的债务,应由其实际开办单位承担运作法律方案)

83、经验教训:(谋略:起动复议程序法律方案)

96、行之有效的追款方法

99、企业常见的合同漏洞如:合同只盖最后一张纸,则……

100、经验教训:(谋略:应对“流氓经济者”之法律方案)


B、从最高法院的判例中整理出15个经验教训之经典案例结合计谋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若需详细内容敬请在留言板处留言)
说明:本经验教训之经典案例只公开一例,第2—15例略去,请予谅解。

1、 经验:重大借款等合同事项可无须诉讼,直接申请执行法。
(谋略:使用借款公证特殊约定运作法律方案)。
合同约定:如届时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或不按约还款,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并经市公证处公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拍卖所得清偿了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案例:【标题】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分类】民商事  
  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与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刘波,该营业部主任。
  被执行人:北京仟村百货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祁红,该购物中心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平,该公司总经理。
  1996年10月11日、11月1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营业部(原名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前门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被执行人北京仟村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两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分别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15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合同还约定:如购物中心不按约还款,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这两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经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分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1996年11月12日,申请执行人营业部还与被执行人北京仟村科工贸开发公司(原名北京亚细亚达技贸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一份,约定开发公司以其享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仟村商务大楼写字楼第2、5、7层(土地面积465.5平方米,房屋面积6087.5平方米)为抵押物,抵押担保上述两份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合同约定:被执行人购物中心和开发公司届时不履行还款义务,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经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此后,营业部还与开发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
  申请执行人营业部在与被执行人购物中心、开发公司分别签订了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后,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35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被执行人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被执行人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为此,营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提交的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审查后,认为应当执行,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向被执行人购物中心和开发公司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又在《北京晚报》等报刊上发布了敦促所有被执行人在1998年9月20日前履行义务的公告。但是两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为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拍卖开发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房产。
  1998年10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鼎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开发公司的部分房产公开拍卖,最后以4218万元(高于底价18万元)成交,以拍卖所得清偿了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二、经典案例

案例一:经济合同案件
  1991年9月,湖北省沙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湖北省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与沙市化工厂签订的乳胶手套合同无效,由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退还乳胶手套预付款18.4万元给沙市化工厂。湖北省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由我作为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的诉讼代理人负责二审诉讼。为了打赢二审,我全力以赴,一心扑在诉讼上,积极准备好了各种诉讼证据材料及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向高级法院提交,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在风雪交加的冬天,我仍多次往返北京,请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王工以律师界人大代表身份,给湖北省高院去函监督此案依法办理,多次往返武汉请中南政法学院的法学教授协助在法律上把关,之后又与湖北省高院主办此案的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经济庭庭长多次从法律、证据上进行交流、探讨,取得一致,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我的上诉请求和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湖北省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与沙市化工厂所签乳胶手套合同为有效合同,原18.4万元的预付款不退还,沙市化工厂还应再补23.6万元余款给荆州地区水利工程处,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沙市化工厂承担,原沙市市中级法院经济庭的庭长因为此案一审的轻率判决受了批评。
  自评:本案标的虽小,但涉及到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且是二审上诉案,且是在高级法院审理,有一定难度,本案办理结果:彻底推翻一审判决,大获全胜,一、二审判决结果相差42万元。这是我毕业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案例二 民告官:行政诉讼案
  1993年3月,湖南省岳阳市某乡乡长,过分侮辱体罚乡民,非法行政,该乡民忍无可忍,请求我们为其申冤,在著名法学教授苏梅凤律师指导下,由我负责花了两天两夜时间起草了一份振振有词的代理词。我们代理时慷慨激昂,赢得法庭数百旁听群众一阵阵经久不息的掌声,批驳得该乡长体无完肤,无地自容,他未等法官合议就在法庭上当众向该乡民公开道歉,同意收回其非法行政措施,并接受了我们提出的全部诉讼要求。
  自评:本案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刚颁布不久的一个民告官的成功案例,让受冤屈的乡民们扬眉吐气了。

案例三 房地产案:巧妙攻关出奇制胜
  1995年,香港兴业公司为了争夺位于深圳罗湖区的国都花园的大片房地产权,采取先下手为强的策略,获取得了深圳市中级法院涉外经济庭的支持,一下子将深圳市国都集团的价值3800万元的房产连同一大片土地使用权总价值约1.8亿元的房地产全部查封,且一封就是半年多,当时正是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很旺之时,时间就是金钱,每查封一天都是较大的损失,国都集团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我们(苏凤律师和我),请求我们代理他们打官司,关键是要尽快将这片房地产解封,不要耽误了大片房产的销售。苏律师前往依法办理,但主管法官不予理会。苏律师对此案正感有些为难之际,我说,我有办法可使他们依法办理。当时我个人因为有一些特长,已经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举办了五期培训活动,我在中级法院已经很有人缘,有数十人(包括几个庭长)都和我有较深的友谊,后来我约了几个庭长,并让他们将涉外经济庭的庭长一起约出来专门谈我培训的特长方面,不谈案件。这次活动虽未谈案件但实际达到了攻关效果,第二天,我和苏律师再去涉外经济庭依法办案,提出我方要求解封的正当请求时,主管法官热情接待了我们,一周后,涉外经济庭终于决定由原来的不予理会变为将国都集团被查封的房产解封了,香港兴业公司见我方攻关到位,房地产既已被解封,法院对他们没有偏向了,就不再态度强硬,最终本案双方和解了,国都集团的巨额利益被保住了。
  自评:本案是深圳市房地产市场正旺时的房地产权纠纷案,该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到复杂的人际关系和房地产权法律关系。本案在原告方先下手为强的情况下,我方在依法办事遇到阻力的情况下,出奇制胜地赢得了攻关成功,化解了对方关系的阻力,从而达到依法顺利办案的效果。

案例四 刑事案件
  深圳市某电子公司老板王某,因涉嫌贪污行贿案被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带走后,在检察院指定的内部招待所接受讯问并被监视居住,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家人朋友无法见到他,很着急,其家属找到我们,请求我们给他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及时地为他搜集到了其最近二年的住院病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并继续提供法律帮助,最后,检察院查清事实,其情节十分轻微,按无罪论处予以消案。
  自评:罪与非罪直接涉及到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前途事业的命运,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本案先是取保候审成功,之后按无罪消案。对刑事案件来说,无罪就是最好的结果。

案例五 知识产权案,域名权益纠纷
  2001年深圳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商标、商号为拼音的国际顶级域名在续注时被一家国内著名的企业网络控股公司因疏忽大意而漏注,该域名被一家香港公司抢注成功,从2001年起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最终诉诸法庭。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请要求企业网络控股公司赔偿其因购回域名费必将损失的16万元,及一年多的企业商誉损失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起诉后,我代理该企业网络公司出庭答辩,在当庭答辩中我及时抓住了原告多个证据上的致命缺陷,予以批驳,驳得原告大惊失色,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原告终于同意与我方和解,虽然和解未成功,但法院判决我方不需支付购回域名费16万元,只支付5万元的域名权益损失(原告在法庭上被迫变更了诉讼请求),原告支付约80%的诉讼费,我方只支付20%的诉讼费。
  自评:本案由被动变为主动,反败为胜,关键是庭审时当机立断,紧紧抓住原告方证据的致命缺陷,予以批驳,终于赢得法庭的支持。

案例六 公司员工侵占公司财产案
  一九九八年江苏南京某子公司员工张某,女,时年22岁,公司虽有理由怀疑她侵占了公司的财产2万元,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公司领导对她没有办法,后公司委托我前去调查处理,由于公司没有证据,我决定攻心为上,我对张某连续做了四个小时的迂回说服工作,说明为人处世应以诚信为本,该自己得的钱,得得心安理得,不该自己得的钱得了后一辈子心中不安,年纪青青,应凭自己的本事挣钱,她今后的路还很长,为她进行了生动的道德教育,张某深受教育感动,终于决定将这两万元钱交回了公司,并决定从此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自评:本案属非诉讼事务,由于公司没有证据,要想追回这2万元款有难度,在本案中我通过自己作为律师特有的口才,一席话说服了张某改邪归正,重新做人,不仅为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从心灵上挽救了张某。

案例七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002年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部黄经理与一家台商公司经过半年洽谈准备在深圳龙岗建设承包一项固定总价款(含税)5188万元的工程。在即将签字盖章前黄经理将该厚厚的一本《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拿过来请我简单审查一下并说若没有大问题他就签章,我按其要求一审查,发现其漏项就达800余万元,标书容严重违背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且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有明显问题。我只得给黄经理如实指出该合同问题十分严重,必须重新修改后才能签订,黄经理采纳了我的建议,请我对该合同重新认真修改一遍,当我对此合同认真审查修改时,发现该合同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投标须知中至少有数十处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情况,不符合标准合同条款要求,在上述条款中属于发包方的权利都订明有加,属于承包方的权利70-80%都故意删掉了,属于发包方的责任和费用都要么免除了,要么转移到了承包方的头上,属于承包方的责任和费用却全有且增加了。我花了整整一夜才将该厚厚的一本合同书恢复了公正,帮助黄经理避免了超过千万元的损失。
  自评:这虽是一个非诉讼事务,但对于当事人黄经理来说却是避免了一场倾家荡产的大灾难,一个重大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公平、公正的约定,一旦一方疏忽大意,或不懂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而盲目签订合同,将会给自己一方带来败诉甚至破产之灾,后悔一辈子。

案例八 合作合同中的知识产权
  2002年深圳某知名广告公司与福建某市邮政局签订一份标的近5000万元的《合作合同书》,我代表广告公司一方在首次谈判达成的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约定由广告公司策划、设计、包装、制造的新产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归广告公司所有。这一合法约定使广告公司在以后的谈判中不论对方在条款上怎么千变万化,广告公司均可在此条款前提下在谈判中占据有利地位。从而为广告公司争取到了较大的利益,我也因此成为了该广告公司的法律顾问。
  自评:大型合同的谈判、起草、签定,直接影响到一个公司的兴衰成败,作为律师能在合同上为当事人、公司把关,至关重要,由于我把握先机为后来的谈判签定合同占据了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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