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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并购

  

前言: 国企近几年正在大规模退出市场,这即是最有利可图的绝无仅有的一次大商机,因此从事国企改制与公司并购法律谋划与操作实务非常重要,在第五次兼并浪潮的经济舞台上,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大重组、大联合正在风起云涌,竞争与合作已成为新世纪时代的主题,企业要发展就需要协调、整合、使用诸多社会资源,适者生存的基本法则就是变革,唯有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新文化,才是最有活力、生机、生命力的时代文化。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重组运作是时代的选择。

  国企改制与公司并购之法律谋划与操作实务

目录

一、国企改制与公司并购法律服务
二、国企改制与并购重组部
三、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案
四、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汇编
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
六、公司并购法律操作实务
七、管理者收购法律操作实务
八、企业并购法律法规
九、运用企业兼并优惠政策 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重组运作法律方案
十、从企业重组、改制、并购法规中精选出重要法规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十一、企业改制操作实务
十二、企业改制十环节
十三、国企改制的十三种方式

一、国企改制与公司并购法律服务

  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事务所,现有律师员工30多人。巨龙律师所最显著的特色——公司制管理;巨龙律师所矢志不移的追求目标——专业化和品牌化;巨龙律师所腾飞的力量之源——团队协作,集体办案;巨龙所的诺言——做诚信、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

  巨龙律师所现已成为专门从事国企改制与公司并购的律师事务所,旗下律师团成员分工合作,为客户提供下列法律服务:A、进行目标公司寻找与调查;B、策划和设计改制方案;C、策划资本运作,设计并购方案;D、清理债权债务;E、设计员工安置方案并解决劳动争议;F、设计并制作土地处置方案;G、设计避让法律风险方案;H、制作各种法律文书;I、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等

  巨龙所现已拥有《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政策文件汇编(深圳市政府、市国资办、市企改办的“1+11”文件、“1+7”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拥有《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企业并购法律法规汇编》、《公司并购法律实务》及本所精心总结的《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案》。

1.就相关事项的法律与政策提供咨询;
2.进行企业改制可行性研究,设计、起草改制方案;
3.协助办理资产评估、审计、清算;
4.起草、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5.代办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产权变更手续。

1、公司并购策划及其实施;
2、公司管理层收购策划及其实施;
3、公司的售出策划及其实施、资产重组;
4、资产流动与产权重组策划;
5、非股份制公司的产权转让;
6、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集体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
7、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制度设计,股份转让;
8、公司融资、资产转让、联营、合作;
9、公司股份制改造、公司集团化改造;

  国企改制、公司并购是个复杂的法律执行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与产生的法律责任都相当繁杂。稍有不慎便会陷足于法律风险难以自拔。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1)资产存在的风险;
(2)财务风险;
(3)合同风险;
(4)诉讼、仲裁风险;
(5)程序风险;
(6)税收风险。

  企业改制与并购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大量法律问题,比如:1、国有企业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方案;2、企业债权债务处理问题;3、企业改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4、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责任问题;5、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6、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7、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及界定后的处置问题;8、企业改制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问题;9、改制后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10、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11、产权变更登记过户问题;1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及规范运作问题;13、职工持股方案设计;14、股票期权方案设计;15、经营者持股方案设计问题;16、劳动争议的处理;17、各种法律风险的规避问题等。
  要稳妥地解决上述种种问题,专业律师的服务就必不可少。否则,极可能出现的后果是:①出现法律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怎样处理;②因不懂法律而使已启动的并购活动中途搁浅;③并购虽然完成,但法律漏洞很多,危机四伏,后患无穷。而专业律师服务能最大限度的避让法律风险,使法律风险趋于最小化。

  巨龙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自愿的原则收费。
  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技术上相当复杂,工作量也很大,故律师服务费金额较大。就具体而言,我们综合需考虑所需服务时间、参加工作的律师人数、项目的复杂性、特殊性,工作贡献大小、风险与责任、工作效益等各种因素,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

  国有企业改制,乃大势所趋,乃是当前中国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及个人参与到国企改制的伟大事业中来,将出现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对改制企业而言,建立起现代公司制度,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决策科学化,有利于企业进行低成本扩张,使企业迅速增值;公司通过收购兼并,进行资产重组,可有效实现利润最大化。
巨龙律师所愿积极参与到这一伟大的事业中来,愿与港、澳、台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及企业合作,共同拓展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购并法律服务市场,实现双赢、多赢的目标。

罗长森: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合伙人,专业从事目标公司寻找与调查、策划和设计改制方案、并购方案
联系电话:13509646233 82915715 82914333
杨会波: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法律专家、专业从事策划和设计改制方案、并购方案、避让法律风险、清理债权债务、制作土地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13048824077 26105748 82914333
郭 维: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专业从事制作土地处置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联系电话:13823273937 82914557 82914333
王宇昆: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专业从事策划资本运作、清理债权债务
联系电话:13138897198 82924729 82914333
唐晓燕: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专业从事清理债权债务
联系电话:13312929373 82914807 82914333
金 萍: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专业从事清理债权债务、制作土地处置方案
联系电话:13322930369 82914117 82914333
胡长明: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业律师、专业从事制作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清理债权债务
联系电话:13008815251 81919585 82914333
侯 丽: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业律师、专业从事制作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办理员工安置及劳动争议
联系电话:13006607870 82914333

二、国企改制与并购重组部

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国企改制与并购重组部是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部门之一。巨龙律师中,熟悉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与政府部门保持着较密切的合作与联系,加之在长期代理公司并购的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得我们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为公司改制、股份制改造、公司的破产兼并、承包经营、上市公司的股权重组提供全面而细致的服务。
  在国企改制、组建、治理、收购、兼并、破产、清算领域,巨龙律师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出色的专业技能及高度的敬业精神,不断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全方位发展与需要,为客户提供创新及高效的法律服务。
  多年来,巨龙律师曾参与过多件公司改制、组建及治理业务,成为在公司改制、组建及治理领域较早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巨龙律师协助客户处理与公司改制、组建及治理相关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
一、国企改制、重组
  巨龙律师为企业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专项业务。企业改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大量法律问题。具体的服务项目及服务方式有:
1. 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承办股份公司上市前改制
3. 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
4.公司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的调查、方案设计及各项法律文书的拟订
5.公司增资扩股全过程法律服务
6. 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7. 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起草改制方案;
8. 协助办理资产评估、审计、清算;
9. 起草、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10.代办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产权变更手续。

二、公司组建及治理

巨龙律师协助客户处理参与公司组建及治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具体的服务项目有:
1、公司(分公司)创立、登记、注册
2、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及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3、公司重组、产权交易、资产置换;
4、公司分拆、并购、资产托管及承包经营
5、企业的租赁、托管、承包经营的策划与实施。
6、公司股票发行、上市;
7、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发行;
8、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及制度的设立
9、中国企业境外设立公司、境外投资置产
10、境外公司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
11、企业税务咨询、合法避税及设计
1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转让;
13、公司投融资、公司风险防范
14、公司改制、增资、扩股 企业股份制改造

◆ 公司设立服务方式:
发起人协议的拟订
公司章程制定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工商注册登记

三、公司收购及兼并

  多年来,巨龙律师曾代表收购者、目标公司、财务顾问及大股东参与过多件收购及兼并业务,成为在收购及兼并领域较早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
  巨龙律师代表收购者、目标公司、财务顾问及大股东参与各行业的交易,协助客户处理与收购及兼并相关的各项事宜,进行低成本扩张、资本运作,主要包括:
1、公司购并策划及其实施;
2、公司管理层收购策划及其实施;
3、公司的售出策划及其实施、资产调整
4、资产流动与产权重组策划;
5、非股份制公司的产权转让;
6、股份制公司股权转让,科技企业的产权界定;
7、公司股权结构、股权制度设计,股份转让、
8、公司融资、资产转让、联营、合作
9、公司股份制改造、公司集团化改造

公司收购及兼并具体的服务方式有:
1.协助客户设计兼并、收购的方案;
2. 就兼并与收购所涉及的任何财产权利、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谨慎调查及法律策划;
3. 就资产及业务收购和兼并及处置提供综合性法律意见,提供涉及投资、证券、资产评估、外汇、税务及诉讼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代表客户参加有关兼并和收购的商业和法律谈判;
5. 起草、修改有关的兼并、收购合同文件;
6. 协助客户申请和取得政府部门对有关兼并和收购交易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7、为产权、股权交易等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及规范运作:
协助建立符合法律要求的董事会及其议事规则
起草、拟订股东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起草、拟订经理、财务人员工作细则
建立、完善公司内部各项涉及法律事务的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激励机制设置
职工持股方案设计
股票期权方案设计
经营者持股方案设计
公司人事、劳动制度的完善
劳动合同的制定
职工医疗保险、劳动保护以及各种福利的安排
劳动争议的解决

四、公司破产及清算

  巨龙律师在公司破产及清算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破产与清算业务,是近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律师业务,巨龙律师是国内较早提供破产与清算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曾代表数个银行债权人在国内法院提起破产法律程序,也代表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服务,巨龙律师在破产与清算方面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
巨龙律师的客户包括中外银行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巨龙律师在破产与清算方面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 公司破产、清算服务方式:
1. 向债权人提供有关破产的法律咨询;代表债权人或债务人提起破产申请
2. 起草破产申请书,准备破产申请文件,代表国内外债权人在中国法院对中国的债务人提起破产程序;
3. 代表客户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股东或上级机构进行和解谈判,起草债务重组协议;
4. 代表客户参加债权人会议或清算组会议;
5. 代表客户对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算、评估、处理、分配过程中的任何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并代表客户参加有关的会议;
6.对外催收债权及清偿债务
7.代表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处置
8.代表企业的股东对企业进行终结清算
巨龙律师提供的服务具体方式还包括:
1、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债务重组或破产进行的谈判
2、参加公司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3、为公司、企业清算提供指导及担任清算组成员
4、为公司、企业提供有关重整、营业等援救方案
5、准备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债务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及公司治理文件
6、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
7、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五、其他商务业务
◆ 各类国内及涉外货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等文件的起草及审查
◆ 各类区域性商品代理或者分销业务的法律服务
◆ 各类连锁经营及特许经营业务的法律服务
◆ 就各类商业纠纷的解决及商业债索赔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资信调查
1、审查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完整性
2、审查目标公司的重大涉诉情况
3、审查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三、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处理方案
(若需详细内容敬请在留言板处留言)

目 录

1.企业公司制改造的法律责任问题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法律责任问题
3.企业分立的法律责任问题
4.企业债权转股权的法律责任问题
5.国有小型企业出售的法律责任问题
6.企业兼并的法律责任问题
7. 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8. 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
9. 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问题
10.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1. 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2. 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
13. 外(工)贸改制企业有关退(免)税问题
14. 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
15. 企业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的税额问题
16. 脱钩改制及申报材料的要求
17. 企业改制的组织形式
18. 脱钩改制的阶段
19. 脱钩改制的期限和实施步骤
20. 脱钩改制工作的要求
21. 企业改制的指导思想
22.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
23.企业改制程序
24.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
25. 企业四脱钩改制的具体要求
26. 脱钩的内容
27. 脱钩改制的检查验收的内容
28. 脱钩工作相关问题的处理
29 企业改制的其他有关事项
30. 脱钩改制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有关具体要求
31. 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及界定后的处置
32.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方案
33. 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金融债权管理问题
34.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内容
35. 中国证监会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内容
36. 企业内部负债性的各种基金处理方案
37. 加强产权变动登记管理,强化产权变动监管力度
38. 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范
39. 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
40. 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管理办法
41.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42.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
43.鼓励外商投资改造现有工业企业方案
44.国有企业改制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内容
45.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财务管理
46.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方案
47.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
48.国家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规定
49.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
50.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问题


四、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汇编
(若需详细内容敬请在留言板处留言)

目 录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01.03)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2002.12.20)
3.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房地产企业改革、改制、重组过程中切实落实拆迁安置稳定责任等项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2.12.04)
4.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改制中职工工龄置换的意见 (2002.07.16)
5. 关于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外轮理货公司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07.10)
6.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关于改制后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2002.06.07)
7. 广州市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2.05.24)
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改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2.04.24)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2.03.04)
10. 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1号-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的专利代理机构和提请注销的专利代理机构(20020128)
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标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的通知 (2002.01.22)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01.02)
13.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市、区属国有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2001.12.30)
14.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12.18)
1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在渝改制科研单位执行地方科研机构改革政策的意见 (2001.12.05)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2001.11.16)
17. 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检查验收的通知 (2001.11.13)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11.09)
19. 北京市关于开展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及土地评估机构2001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1.11.06)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10.09)
21.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1.09.05)
22.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脱钩改制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2001.08.03)
2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工作的通知 (2001.08.02)
24.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严格掌握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各项政策的通知 (2001.07.18)
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 (2001.07.18)
26. 关于公布第一批完成脱钩改制和资质核定合格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公告 (2001.07.17)
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规范企业破产、兼并改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1.07.09)
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 财政局 国资局关于《厦门市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04.24)
29.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和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02.27)
30.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企业改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1.02.09)
31. 关于贯彻《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2000.12.04)
32. 关于市司法局直属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中有关资产界定、人员安置等问题的意见 (2000.10.14)
33.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0.10.10)
34.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中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09.15)
3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2000.07.14)
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2000.05.29)
3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等八厅(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经济实体脱钩改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05.11)
38.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 (2000.05.08)
3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3.29)
40. 广东省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通告 (2000.01.03)
4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08.24)
4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鼓励外商投资改造现有工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09.30
4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7部门《辽宁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9.07.27)
44. 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审计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07.01)
4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06.21)
46.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06.08)
4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方案的通知 (1999.06.04)
48. 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9.05.24)
49. 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 (1999.04.13)
5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1999.02.21)
5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湖南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02.10)
5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区直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净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意见的通知 (1999.02.05)
53.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改制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1999.02.01)
54.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1998.12.09)
55. 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8.11.26)
5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8.10.09)
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1998.10.06)
58.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8.10.03)
59.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在支持企业改制中保全银行信贷资产意见的通知 (1998.08.03)
60. 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06.24)
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8.06.24)
62. 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1998.06.12)
63. 河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1998.06.10)
64. 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1998.06.05)
6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1998.06.05)
66.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银行关于保全农村信用社对改制企业的贷款债权意见的通知 (1998.02.17)
67.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体改委关于企业改制中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1997.10.30)
68.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97.07.28)
6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改制期限的决定 (1996.12.26)
7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制方案》的批复 (1996.04.08)
71.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01.22)
7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出售改制经营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5.03.27)
73.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东方电机厂股份制改制资产重组框架设计的批复 (1993.08.31)
74.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电话“改制费”和“入网费”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失效> (1992.03.25)
75. 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计量局关于血压计(表)改制问题的通知 (1986.11.05)
76.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0801)
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资产界定审批办法的通知(20000119)
78. 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注册登记改制改组工作的试点意见
79. 关于核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增资改制及更名的批复(20000315)
80.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0921)
81. 关于进一步明确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1124)
82. 财政部关于明确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有关政策的通知(19991122)
83.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中产权界定与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19981209)
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资产界定审批办法的通知
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公职人员离职从事税务代理的意见》和《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意见》的通知(19990813)
86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218)
86. 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深圳市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0921)
87.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88.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
89. 关于盐业企业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08.30
9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重组改造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05.23
91. 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2002.04.17
92.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1998.01.2
93.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对股份制改造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1997.09.02
9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的通知1998.07.14
95.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1998.07.12
96. 国家计委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1998.06.12
97. 关于加速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的通知1995.07.31
98. 关于审批利用外商投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通知1995.03.11
99.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股份制改造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1995.02.08
100. 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为企业向公司制改造提供公证服务的若干意见1994.06.30

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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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土地资产处置、员工补偿安置、资产债务处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内部员工持股、经营管理者持股、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产权转让等等方方面面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鉴于目前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进行系统和完整的总体方案设计的律师并不多,为此,根据巨龙所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政策文件汇编(深圳市政府、市国资办、市企改办的“1+11”文件、“1+7”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终于精心整合出一套《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区属国有企业改制总体方案》,该《总体方案》由20多个方案组成,每个大方案又由若干个小方案组成,尽量做到系统、实用和完整,以求为广大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服务,该《总体方案》针对不同的国有企业改制,只需作相应的少量变化,即可套用。

改制方案目录

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补偿安置方案
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方案
三、特殊困难企业改制的产权处置和“退出”企业的人员安置申请专项资金方案和操作程序方案
四、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处理方案
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等工商注册登记方案
六、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调整改组过程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方案
七、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方案
八、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方案
九、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
十、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十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
十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补充方案之一
十三、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补充方案之二
十四、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工作操作程序
十五、按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各有关部门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十六、按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十七、按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十八、按深圳市总工会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十九、按深圳产权交易中心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二十、按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须报送的文件资料
二一、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参考法规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
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
三、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调整改组过程中有关房地产问题的处理办法
七、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
八、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工作指导意见
九、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补充意见
十、关于规范区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管理的若干意见
十一、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经贸委行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三、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十四、关于实施《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安置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说明
十五、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审批工作程序
十六、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七、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各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文件资料
十八、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每个大方案又由若干个小方案组成,例如:第七个方案
一、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中富余员工补偿安置方案(略) ......

七、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方案

一、公司内部员工持股方式方案
二、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方案
三、公司内部员工出资购股资金来源方案和有关优惠政策
四、公司员工持股会运作方案
五、公司内部预留股权设置方案
六、公司备用金运作方案
七、公司红利分配方案
八、公司股权处置方案
。。。。。。
二一、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略)
。。。。。。
参考法规文件
。。。。。。

六、公 司 并 购 法 律 操 作 实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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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并购
1、含义
公司并购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的兼并与收购。
公司兼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程序,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公司收购:一个公司通过收买股份、股票、资产等方式获得另外一个公司的控制权或经营权的行为。
2、公司并购类型
●横向并购:经营领域或产品相同或相近的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旨在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规模效益和产品市场占有率。
●纵向并购: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纵向协作关系的公司之间的并购行为,又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其优点在于能够减少交易费用,保证生产。
●混合并购:纵横相结合的并购方式。优点在于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经营,以分散、降低投资风险。
二、公司并购动因
●协同经营、优势互补,通过并购整合,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旧公司能够在一个新的主体下创造更多的利润,即1+1>2效应。
●经营战略需要,有意识进行产品或行业的转移:以求①有效降低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壁垒;②克服对新行业、新产品不够熟悉的缺点,减少失误。
●扩大生产规模与市场占有率。
●获取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甚至核心管理人才,以及客户、营销网络、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等。
●挖掘目标公司的潜在价值、适用于价值被低估、管理不善但有较大提升空间的公司。
●借壳上市
●整合升值后转让获利
●外资控股国有企业
●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
●避税
三、目标公司的选择与评估
1、目标公司的选择原则
●行业相同或互补,与战略计划及资金、整合能力相适应时。
●投资环境较好:优惠政策、低成本、好位置
●利用价值较高:闲置土地、厂房、设备、好项目、先进技术、较强的竞争力。
●规模适中或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
2、目标公司价值评价
●外部环境评价:行业特征、产业政策、经营环境
●内部环境评价:治理结构的完善、管理水平、产品的竞争力及前途。
●财务状况评价:资金流动性、债权债务及资产状况,并购后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
3、目标公司并购价值的评估方法
●净资产评估法
●重置成本评估法
●清算价评估法
●现金流贴现法
●投资率平均回报率法
●投资回收期法
●市场价法
4、目标公司的缺陷
(1)目标公司内部致命的缺陷
●核心人员的流失或即将流失
●一个或多个关键客户的流失或即将流失
●即将来临的财务危机、呆帐烂帐率、昂贵关键的设备必须更新、未充分披露的负债、股东诉讼。
(2)目标公司外部致命的缺陷
●市场将改变未来的销售需求/生产方法/技术
●国内外竞争者变化或即将变化
●消费者/客户的购买习惯、方向的变化
5、购买方的其它错误
●没有扩张能力的市场上低增长低份额的企业
●基于不合理的高成长预测基础上的购买价格
●尽职调查完成前,匆匆敲定并购条件及价款
●缺少可行的脱身策略


四、公司并购方式
1、 整体并购:
2、投资控股并购:
3、资产置换并购:
4、股权有偿转让并购:
5、二级市场并购:
五、公司并购程序
1、非上市公司并购程序
2、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1)协议收购
●所谓协议收购是指购买人通过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尚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股票,从而取得对上市公司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
●程序为:
(2)要约收购
●所谓要约收购是指购买人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流通股票,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地位。
●要约收购程序
六、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
●延迟支付
●以股票(股份)换股票(股份)
●承担债务
●资产置换
2、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向银行贷款
●发行垃圾债券
●杠杆收购

七、公司并购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
1、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
2、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对债权人的告知义务:并购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
●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
●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的,公司不得并购。
3、雇员的利益保护
●实施股份、股票期权的目标公司,持权人享有加速行权的权利;
●劳动合同中有补偿条款的必须执行退休金,解聘补偿等条款。
●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员工的经济补偿以及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的足额缴纳。

八、公司并购法律风险及其避让
1、法律风险
(1) 资产存在的风险:
(2)财务风险:
(2) 合同风险:
(4)诉讼、仲裁风险:
(5)程序风险:。
(6)税收风险:目标公司纳税、欠款的情况。
2、法律风险避让对策
(1)聘请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根本。
(2)陈述与保证条款:并购协议中双方对相关事项所作陈述与保证。约定一经发现对方陈述保证与事实不符时,即可采取调整交易价,索赔或退出交易等手段来避免损失。
(3)卖方承诺:
(4)交割条件符合约定:实际交割条件与合同约定相符或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双方必需在约定的时间按约定的条件进行交割。否则,允许守约方退出。以此避免一方以另一方微小瑕疵作为借口威胁终止交易。
(5)赔偿责任:对另一方轻微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扣减或提高交易价格等途径弥补或补偿。
(6)担保: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确保赔偿责任出现后,赔偿的落实。
(7)不竞争条款:卖方承诺将不再设立类似公司,不引纳现在的雇员和客户不与目标公司作任何形式的竞争。
九、反并购策略
目标公司不愿被收购或认为此次收购不公平而持反对和抵制态度时,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收购成本,增加收购难度或降低自身吸引力,使收购人退却。常见的反并购措施有:
1、事前防御措施

2、事后防御措施
十、公司并购中的律师作用
公司并购是个复杂的法律执行过程,涉及的法律、产生的法律责任相当繁杂。没有并购专业的律师参与,则极可能①出现法律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怎样处理;②因不懂法律而使已启动的并购活动路途搁浅;③并购虽然完成,但法律漏洞很多,危机四伏,后患无穷。律师在并购过程中,通常完成下列工作:
1、法律策划:。
2、 审查目标公司:
3、起草、修改并购文件。将调查、分析及谈判结果及时反映在合同条款中并确保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4、提供相应的法律说明,协调、沟通并购各方关系。
5、审查、评估整个并购交易的合法性、及时补救法律瑕疵。
6、对并购过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七、 管理者收购法律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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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者收购的基本问题
1、概念
管理者收购也称经理层收购,指公司经营者采用财务杠杆手段购买本公司股份,通过控制、重组等方式提升公司价值和竞争力,获取预期利益的一种公司并购行为。
2、杠杆收购
主要通过借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权,并以目标公司的现金或出售目标公司部份资产偿还借款的并购公司方式
3、管理者收购的特征
(1)购买人限于目标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
(2)购买行为主要依靠借贷融资完成;
(3)目标公司往往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或潜在价值提升空间。
4、管理者收购的动因
(1)规范国有企业退出机制;
(2)公司非主营业务分离;
(3)股东战略转移、剥离公司、子公司业务、资产;
(4)公司缺少有效激励机制;
(5)公司代理成本过高;
(6)管理者欲另行创业;
(7)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公司严重贬值;
(8)公司破产、倒闭时分离的业务、资产;
(9)反并购策略之一。
5、适合管理层收购的企业
(1)已具备经营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供、销体系;
(2)公司业务具备稳定性和安全性;
(3)能创造稳定的现金流、还款有保障的企业;
(4)拥有高价值资产的企业;
(5)公司价值被严重贬低的企业;
(6)可望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
6、管理者收购的表现形式:
(1)收购资产;
(2)受让股份/股票;
(3)承担债务。
7、管理者收购的现实意义
(1)为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领域创造了条件;
(2)为集体企业明晰产权提供了方案;
(3)为民营高科技企业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8、管理者收购的作用
(1)促进优化产业结构
①有助于企业分离劣势业务资产,集中优势资源拓展核心业务,构建核心竞争力。
②有利于企业转移经营重点;
③增加现金收入,从事新的项目投资;
④加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联系。
(2)有效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完善约束激励机制
①管理者拥有股权后,更致力于企业长期发展;
②约束了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3)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
9、管理者收购参与者
(1)目标公司的股东、主管部门、政府相关机构;
(2)管理者团队;
(3)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评估师。
二、管理者收购的方式
1、收购资产
含义: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适用对象: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
●优点: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没有遗留纠纷。
●方式:设立壳公司采取杠杆方式收购
2、收购股权
●含义:管理者与目标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购买新增股份,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
●适用对象:公司制企业
●优点:手续简便,上市公司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缺点:需承担目标公司原有债务。
3、承担债务
●含义:管理者购买目标公司资产时,目标公司的资产额与负债额相等时,管理者对收购所支付的代价只是承担目标公司原有的债务。
●适用:债权债务清楚的企业。
●优点:管理者无需支付收购费用。
●缺点:需承担隐形债务和潜在风险。
三、管理者收购程序
第一阶段:收购的策划、筹备
第二阶段 方案的实施
第三阶段 收购后的整合
四、管理者收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管理者收购的法律问题

(二)管理者收购的法律风险
1、民事法律风险
2、行政法律风险
3、刑事法律风险
(三)管理者收购的法律防范
1、树立依法收购的法律防范
收购不是政治任务,必须考虑自身的支付能力、管理水平、企业竞争能力及前途、市场前景等。
●收购不是巧取豪夺:不能简化程序,搞暗箱操作,不能弄虚作假;
2、依法收购
●收购主体要适格:仅限于原企业的高管人员和技术骨干,不得匿名收购;
●收购资金来源要正当,不得集资,不得企业垫资;
●收购程序要合法: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评估、审计、申报、批准等手续,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特许经营权的继承。
3、收购文书要规范
●评估、审计报告、协议要详尽,主管部门机构的批准的文书。
4、设定自我保护的手段
●文件中设定保护条款
●妥善保护收购文件

五、管理者收购工作流程


八、企业并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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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98二次修订)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7、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决定
8、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10、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
1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的意见
15、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16、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
17、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
18、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企业并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三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第七十四条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六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购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九、运用企业兼并优惠政策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重组运作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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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谋略:促进连锁经营企业重组运作法律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9号 【实施时间】2002.09.27

二、(谋略: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运作法律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运用中长期贷款支持企业并购的意见
工银发(2000)50号 【实施时间】2000.04.06

三、(谋略:城市房地产转让运作法律方案)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决定
【实施时间】2001.08.15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十、从企业重组、改制、并购法规中精选出重要法规用之于企业运作战略战术谋划

目录

一、(谋略: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运作法律方案) 
(谋略:企业债务重组运作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实施时间】2003.03.01

二、(谋略:上市公司收购运作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实施时间】2002.12.01

三、( 谋略:借刀杀人 利用外资进行资产重组法)
参考相关法规:关于(国有)企业利用外商投资进行资产重组的暂行规定
【实施时间】1998.09.14


四、(谋略:企业改组改制中税收优惠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五、(谋略: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运作法律方案)
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考相关法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实施时间】1997.10.06

六、(谋略: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
重组业务所得税(优惠)处理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
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


七、(谋略:树上开花 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运作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

八、(谋略: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实施时间】2003.04.12

九、(谋略: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运作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十、(谋略: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运作法律方案)
参考相关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
【实施时间】1999.11.01


十一、企业改制操作实务

一、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问题处理方法:
1.发起人问题。
2.国有股权管理问题。
(1)国有股权的分类;
(2)国有股权的界定和持股原则;
(3)国有股权行使原则;
(4)国有股权收入处置原则;
(5)国有股权的增购和转让原则。
3.企业改制带来的社会问题。
4.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
5.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营利资产与暂不营利资产,净资产的折股问题。
6.企业债务处理问题。
(1)贷改投;
(2)引资还债;
(3)债务转移;
(4)脱离债务;
7.土地/使用权的处理问题。
8.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
9.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会计问题。
10.发行股票申报文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国有企业改制操作实务
1.产权制度改革。
2.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
3.产权转让的优惠。
4.产权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损。
5.资产、债务剥离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6.审计、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报损。
7.企业报损资产的条件、企业报损资产的审核。
8.企业帐外资产的处置。
9.企业资产、债务剥离的处理。
10.国有企业财政周转金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1.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2.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原则。
13.支付的顺序和费用的来源。
14.经济补偿的范围、标准、支付方式、社会保障问题。
15.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障的程序。
16.其他问题的处理。
(1)国有企业职工房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2)国有企业税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3)国有企业土地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4)国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5)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操作规程;
(6)改制申请与受理;
(7)改制清产与评估;
(8)资产清查及评估;
(9)申报资产损失;
(10)清产核资确认;
(11)改制方案与审批;
(12)改制认股和缴款;
(13)改制鉴证与登记。

三、国企股份合作制改制操作指南
1.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要点、工作期限、改制方案的要点、改制过程、所需填写的部分表格。
2.改制申请表、资产清查评估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表、全体职工大会会议结果记录、认购股份承诺书、放弃认购股份声明书、公司出资证明书、受理机构审核的主要内容。
3.档案的建立、改制方案、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产权转让合同书、授权书。

十二、企业改制十环节

1、批准制度;
1、 清产核资;
2、 财务审计
3、 资产评估;
4、 交易管理;
5、 定价管理;
6、 转让价款管理;
7、 保护债权人利益;
8、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0 、管理层收购。

十三、国企改制的十三种方式

1、重组;
2、联合;
3、兼并;
4、租赁;
5、经营者员工持股;
6、管理层收购;
7、出售;
8、承包经营;
9、合资;
10、转让国有产权;
11、股份制
12、股份合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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